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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普通 |
| 留言人: | 匿名网友 |
| 标题: | 首套房认定标准 |
| 内容: | 2023年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建房【2023】52号文件,文件强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建房【2010】83号、银发【2014】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目前省内多个城市已经按此政策执行,例如哈尔滨市,请问此项政策佳木斯市是否执行。 |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的留言,您所提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建房【2023】52号文件为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住房认定标准。目前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公积金前台业务窗口咨询或拨打公积金热线:0454-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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