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公积金中心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公约
佳木斯市公积金中心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公约
为展现公积金人良好形象,在全中心形成崇尚文明、讲究礼仪、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工作人员文明公约》,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署公约。各科室、管理部的干部职工积极签字,并纷纷承诺要切实履行《文明公约》,践行文明行为,用实际行动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助力加油!
附:《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文明公约》
佳木斯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文明公约
我自愿维护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崇尚文明,抵制低俗,自觉遵守如下公约:
1、自觉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不骂人。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接打电话。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走斑马线,守红绿灯,不穿绿篱,不翻栏杆;车让人,高速路上行车不并行,不随意变道,会车使用近光灯,不在非停车处随意停车,不占应急车道。
3、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纸屑、食品袋、果皮和其他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路边、绿地便溺。
4、使用公厕便后及时冲洗,便纸入篓,关好水阀。
5、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不在机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躺占座椅、拖鞋、赤身。
6、文明旅游,维护游览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不攀折花木,不踩踏绿地,不乱刻乱画,不在雕塑、文物上攀爬,不在游客拥堵处长时间滞留照相,不在景区使用明火。
7、爱护公物,不贪不占,不损不毁;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后自觉关闭用电设备,关好门窗。
8、文明就餐,排队刷卡,自觉排队;以自身食量领取食物,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9、不嗜酒,不参赌,不涉毒涉黄,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
签约科室:
签 约 人: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