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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公积金服务 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

2022-07-29 10:07:54  浏览次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公积金服务

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

      7月26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余鸿同志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赵锦江同志,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市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赵锦江同志传达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余鸿同志结合中心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要在中心开展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工作规则》活动,党员干部和全体在岗人员都要提高认识,特别是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内容要求;二是要继续强化“一岗双责”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要践行好“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制度,中心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从严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更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与纪检组的沟通、支持与配合,中心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组的各项工作,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会议讨论研究了《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余鸿同志对具体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结合正在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把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工作抓实抓好;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心网站开展专栏,把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落到实处,把每年的工作内容落到实处;三是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充分体现了党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深度融合,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四是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要形成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列出台账,明确标准、时限和责任人;五是要积极营造氛围,成立政策宣传小分队,调动积极性,获得缴存职工的支持与认可。

       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集中攻坚破难、提升工作质效,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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