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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4-10-28 15:00:38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破解部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性不高难题,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学习借鉴重庆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经验做法,主动作为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制发了《关于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佳人社函[2024]26号)。归集扩面专班持续走访非公企业,积极与企业协调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事项纳入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让参缴职工能够在入职时就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明确自己在该制度下的权益和义务。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合法权益之一进行明确,有助于增强职工的权益保护意识,避免在后续的工作中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
非公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和发展,还能够促进非公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通过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不仅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编辑:欧迪 监审:王丹 审核: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