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流程
2017-08-02 12:08:44 浏览次数: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流程
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制定
转入流程
一、职工在转入地建立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归集科窗口或各县(市)办事处打印《职工个人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表》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窗口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做档案留存,其中一份交给职工。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以上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平台至转出地中心。
五、待转出地中心办结转出业务后,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接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账资金,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电话通知职工,做入账业务,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六、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将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此项业务办理终结。
转出流程
一、归集科接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如果职工缴存在各县(市)区的,归集科负责转接至各县(市)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核对职工身份信息;(2)、受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市为职工办理销户业务,财务审计科划转资金并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确认后此项业务办结。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