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要件
2016-05-13 17:05:58 浏览次数:
1、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机打合同、预付款收据、契税发票;购买现房的,需提供房照、契税发票;拆迁回迁的,需提供安置协议和契税发票;省外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
2、提取还贷的,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卡,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工资卡、及结婚证到窗口填写租房提取申请表;
4、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5、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居住地长期居住证明;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7、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需提供调转手续,在异地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转移;
9、失业2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籍的,可以随时申请销户提取。
附件:身份证、结婚证、工资卡。
注意事项: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2、各种提取业务均需本人及配偶现场办理,当场转款,死亡的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转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