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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公开”办公制度

2017-03-10 10:03:15  浏览次数: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公开”办公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办文办会等办公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五公开”办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公积金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公开”办公工作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具体措施
        (一)纳入办文程序。
        1.中心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稿头纸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佳木斯市公积金网站、中国佳木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对于重大政策文件,需要提供政策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的,拟稿科要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前需经中心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在正式印发前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
       (二)纳入办会程序。
以市公积金中心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及时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三)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中心各部门应按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科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中心综合科。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中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有序推进“五公开”办公制度落实,按时按要求将需公开的信息报送至综合科,由综合科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五公开”办公制度进行督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督促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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