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5-01-08 16:08:07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政策:
1.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且租房自住,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市区缴存人及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由10000元/年调整为15000元/年;县(市)缴存人及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由7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
3.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每个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最高限额。
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取最高限额。
二、购房提取政策:
缴存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上限调整为: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每套住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满足以上条件,提取额度上限可支持到缴存职工当前账户余额,其他事项按现行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