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诚信服务公开承诺书
附件1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诚信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到为缴存对象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以下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依法行政,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
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咨询台等方式,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等进行公开、公示。
三、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凡来办事的人员或电话咨询,所接触、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主动表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并引导来人(来电)到承办人处办理,承办人员要一次完整地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程序、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在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审批和办理事项即时受理办结。
五、遵纪守法,追责问责。工作人员由于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失职渎职、违背承诺,不作为、乱作为或有吃、拿、卡、要等恶劣现象,致使国家、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按照其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参缴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监督电话:8801018 88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