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6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0年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4个科室,6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69家,净增单位28家;新开户职工0.69万人,净增职工减少0.03万人;实缴单位2687家,实缴职工12.29万人,缴存额17.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下降0.24%、增长4.29%。2020年末,缴存总额151.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7%;缴存余额69.96亿元,同比增长6.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3.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61亿元,同比增长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65%,比上年增加0.8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1.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6%、14.1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110.19亿元,贷款余额59.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15.38%、15.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8%,比上年末增加6.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35笔11,861.8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8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478.4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9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58%,比上年末增加6.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2,422.21万元,同比增长10.4%。存款利息4,764.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652.91万元,其他4.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558.31万元,同比增长8.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336.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1.62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1,863.9万元,同比增长12.6%。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7.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96.3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46.7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531.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90.6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人员经费1214.67万元,公用经费81.28万元,专项经费194.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16.93万元,逾期率3.9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5.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07%,国有企业占17.33%,城镇集体企业占4.02%,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其他占2.1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8%,国有企业占12.68%,城镇集体企业占2.96%,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3.21%;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46%,租赁住房占0.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2%,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2.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8.59%,比上年末增加9.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616.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82%,90-144(含)平方米占69.22%,144平方米以上占8.96%。购买新房占76.29%,购买二手房占12.36%,其他占11.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2%,30岁-40岁(含)占43.99%,40岁-50岁(含)占21.97%,50岁以上占7.82%;首次申请贷款占82.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9%;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96%,比上年增加6.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快速应对,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健全防控体系,出台了《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组建防疫志愿者服务队,全力援助东风区的防疫工作。
出台了《关于在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说明情况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因疫情影响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8家,比上年增加了2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金额为1401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下限金额为2803元。
2020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 2020年,我们认真落实“双贯标”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四化”服务理念。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系统建设平台化、公积金业务标准化、档案管理电子化、财务管理自动化的“四化”服务理念。
2.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已按国家要求落实做好基础工作,正处于调试阶段。
3.出台《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责任,时时跟踪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告知并督促整改,有效地控制了违规问题的发生。
4.严格楼盘准入标准,在降低贷款风险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项目签约管理办法》准入楼盘,对恶意逃避或拒绝还贷的借款人,采取当面约谈、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我中心业务窗口科室被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先进科室。一人被佳木斯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工匠精神”先进个人。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3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