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 行政职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

2019-06-03 10:06:32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

二、职权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职责:对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的单位进行条件审核后,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等材料。

六、表单:附后。

七、职权流程:附后。

八、职权流程传递单:附后。

九、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结。

十、形象描述:1.申请单位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窗口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变更条件,退回申请材料,告知不符合原因。4.符合变更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并复核确认、存盘。5.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十二、承办及监督科室:归集管理科:0454-8801028    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十三、其他事宜:前置件由原来的4个精减至2个;签批环节由原来1个精减至0个;审批时限由原来3个工作日精减至即时办结。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454-12329        邮箱:jmsgjj@126.com
公安部备案号:23081102000115        网站标识码:2308000038
黑ICP备07501674号-1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